(原标题: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8月))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会议原则上应在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应由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特定事项需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记录相关事项。公司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讨论与独立董事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时,应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