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92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93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80.0335万份,行权价格为 15.09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 5月 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2021年 5月 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 5月 17日至 2021年 6月 4日,公司在内网对《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 4、2021年 6月 16日,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5、2021年 7月 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等议案。 6、2021年 8月 2日,公司完成了 2021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 5月 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2年 6月 15日,公司完成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22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10、2022年 8月 2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2年 8月 31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12、2022年 9月 16日,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2023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14、2023年 5月 17日,公司完成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4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1.557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年 5月 19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16、2023年 6月 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17、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18、2023年 8月 31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合计 28.0932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内不具备激励资格的 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65.9824 万份股票期权、3 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当期不得行权的合计 1.6572 万份股票期权,上述合计 95.7328 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完成。 19、2023年 9月 7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20、2024年 6月 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21、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36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行权条件 | 达成情况 | | --- | ---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符合本项行权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截至目前,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7,819.66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数值为1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