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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 宿迁联盛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8月制定)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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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宿迁联盛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8月制定))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已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管理及监控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上证E互动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协调宣传、真诚沟通;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平公正、客观中立。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具体情况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立即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报告。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个人或相关外部机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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