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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 宿迁联盛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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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宿迁联盛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宿迁联盛科技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311571420690C。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90万股,于 2023年 3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UQIAN UNITECH CORP.,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88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896.7572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安全第一、绿色发展、以人为本、科技创新。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聚合物添加剂、药品、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甲醇、石油醚的研发、生产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高分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1名法人股东、6名合伙企业股东及 12名自然人股东。公司各发起人在公司发起设立时的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 --- | --- | --- | --- | --- | | 1 | 项瞻波 | 1,765.00 | 11.73 | 净资产 | 2018.12.12 | | 2 | 王小红 | 360.00 | 2.39 | 净资产 | 2018.12.12 | | 3 | 王桂芬 | 120.00 | 0.80 | 净资产 | 2018.12.12 | | 4 | 王奕仁 | 200.00 | 1.33 | 净资产 | 2018.12.12 | | 5 | 王莲钗 | 60.00 | 0.40 | 净资产 | 2018.12.12 | | 6 | 王馨禾 | 200.00 | 1.33 | 净资产 | 2018.12.12 | | 7 | 王秀云 | 60.00 | 0.40 | 净资产 | 2018.12.12 | | 8 | 王宝光 | 3,605.00 | 23.98 | 净资产 | 2018.12.12 | | 9 | 孙作席 | 500.00 | 3.33 | 净资产 | 2018.12.12 | | 10 | 项有智 | 260.00 | 1.73 | 净资产 | 2018.12.12 | | 11 | 张作晓 | 120.00 | 0.80 | 净资产 | 2018.12.12 | | 12 | 王永昌 | 125.00 | 0.83 | 净资产 | 2018.12.12 | | 13 | 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500.00 | 9.98 | 净资产 | 2018.12.12 | | 14 | 宿迁联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10.00 | 4.72 | 净资产 | 2018.12.12 | | 15 | 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5.00 | 4.69 | 净资产 | 2018.12.12 | | 16 | 宿迁联拓控股有限公司 | 4,000.00 | 26.61 | 净资产 | 2018.12.12 | | 17 | 宿迁联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5.00 | 2.23 | 净资产 | 2018.12.12 | | 18 | 南京邦盛聚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50 | 0.23 | 净资产 | 2018.12.12 | | 19 | 江苏疌泉新工邦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5.00 | 2.49 | 净资产 | 2018.12.12 | | 合计 | 合计 | 15,034.50 | 100.00 | - |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1,896.757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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