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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工股份: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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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7日至 2024年 8月 2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人员。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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