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彩虹股份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订于2024年8月,旨在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信息披露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的各类债券信息,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程序公布。公司及相关人员需诚实守信、勤勉履职,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通过符合债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工作和日常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报告。
债券信息披露分为上市(或挂牌转让)前信息披露和存续期信息披露。上市前信息披露包括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结果公告和信用评级报告等。存续期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为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债券交易价格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状态和可能的影响。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资信评级机构;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公司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公司转移债券清偿义务;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公司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任一情形的时点后,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内,履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债券附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投资者保护条款等特殊条款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及时披露相关条款触发和执行情况。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应当在债券本金或利息兑付日前披露本金、利息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由破产管理人承担。为债券提供担保的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财务报告。为债券提供担保的机构发生可能影响其代偿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