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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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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2,599,485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实施完毕;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00万元(含本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22,599,485股;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08,664,953股为基础;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6、公司2024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233.56万元和17,960.43万元,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024年1-6月的两倍;
7、假设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金额/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并于2025年5月31日实施完毕,且公司无中期分红计划;
8、对于公司2025年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情景1: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下降10%;
情景2: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保持不变;
情景3: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上升10%;
9、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并假设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实施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短期内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致力于人居环境综合提升事业,通过布局“城市大管家”,聚焦“城市管理一体化”,探索“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多元化的专业环卫服务和环境解决方案。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具有丰富的项目推广经验及成熟的市场开拓体系标准。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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