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之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程序包括: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就本次注销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