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为加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包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特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由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可通过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形式的内部处分,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由董事会收回其由此所得收益。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