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中指出:
- 截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自科技就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8万股。
-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的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1人,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53.86万股。
- 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和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合计18.8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失效。
- 对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6.05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