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8月27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1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1,531.6977万股的0.065%。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9元/股(调整后)。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5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531.6977万股的2.554%,其中首次授予467.8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531.6977万股的2.173%,约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85.05%;预留82.2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531.6977万股的0.382%,约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14.95%。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20万股,本次实际授予14.1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剩余68.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64元/股调整为5.59元/股。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未发生相关禁止情形,且具备相应条件;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相关禁止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授予日:2024年8月27日; 2、预留部分授予数量:14.1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1,531.6977万股的0.065%; 3、预留部分授予人数:5人; 4、授予价格:5.5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以5.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4.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 --- | --- | --- | --- | --- | --- | --- | | 14.10 | 42.51 | 5.53 | 15.94 | 12.99 | 5.97 | 2.08 |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