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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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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2020年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司实施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决定对1名已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12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人民币6.23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并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有14名激励对象符合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000股。公司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此外,公司还需按照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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