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发行人已获得内部必要批准与授权,相关决议仍在有效期内。
-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已取得深交所同意。
- 发行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持续经营时间三年以上,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实质条件。
- 发行人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并指派了两名保荐代表人。
-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了相关公开承诺,并出具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