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佳力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发行人已获得内部必要批准与授权,相关决议仍在有效期内。
  •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已取得深交所同意。
  • 发行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持续经营时间三年以上,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实质条件。
  • 发行人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并指派了两名保荐代表人。
  •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了相关公开承诺,并出具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