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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 董事会议事细则(2024年8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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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细则(2024年8月修订))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以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和董事会能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其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可指定证券事务中心人员或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一次。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需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或有关监管部门要求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并载明提议人信息、提议理由、提议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提案内容及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需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裁。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召开方式、拟审议的事项、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董事出席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若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需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委托原因、对每项提案的意见、授权范围和表决意向等。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也可通过视频、电话、通信、传真等方式召开。提案需经过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提请与会董事逐一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对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若注册会计师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会议首先应根据审计报告草案做出决议待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后再做最终决议。

以电话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应全程录音。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届次时间地点方式、通知发出情况、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情况、程序说明、审议内容、表决结果及其他重要事项。与会董事需对记录纪要和决议签字确认若有异议应在签字时书面说明。

董事会决议需依法公告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长督促并通报。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通知材料签到簿授权委托书录音资料表决票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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