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第二个行权期的条件已满足。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59.55万元,剔除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1,529.98万元的影响后,符合行权条件。除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不符合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B3,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C2,符合部分行权条件外,其余139名激励对象符合全部行权条件。因此,141名激励对象原共获授247.9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为243.1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