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定义了公司作为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需承担的责任及担保的形式。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旨在控制运营中的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第三条 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的具体手续及合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
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遵循的原则 第四条 担保遵循国家法律并坚持安全性互惠性等原则。 第五条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八条 规定了需要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情形。 第九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特定比例的董事同意。
第四章 担保合同签订程序 第十条 规定了担保业务的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担保合同条款应完整合法。 第十三条 担保合同由财务部及高管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五章 担保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对外担保备查台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加强对担保期间借款企业的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 规定了在被担保人违约等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 违反担保管理制度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的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职导致损失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减少经济损失扩大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规定了对外担保事项的披露要求。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需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