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如下:
- 本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并发挥党委领导作用。
-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 本行于2016年12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76万股并于2017年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6964.9082万元。
- 本行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竞争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 本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本外币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本行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本行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 本行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 本行的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达、邮件(含电子邮件)、公告、传真等方式。
- 本行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方式。
- 本行因下列原因解散: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本行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本行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 本行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