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中包含了引言、正文和签署页三大部分。正文部分详细阐述了发行人的批准和授权、主体资格、实质条件、设立情况、独立性、发起人和股东情况、股本演变、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多个方面的核查结果。此外,还涉及了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等内容。意见书确认了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申请本次发行的程序条件和实质条件,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最后,意见书指出发行人本次发行还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