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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贵电器: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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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主要内容如下:

  • 发行人概况: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3月19日,注册资本为386,773,757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范纪军。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连接器、连接器组件及精密智能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支持。

  • 主营业务情况:公司形成了轨道交通与工业、车载与能源信息、特种装备三大业务板块,产品应用于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通信设备等多个领域。

  • 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4,933.23万元、151,036.05万元、151,837.26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222.77万元、15,470.73万元、10,106.30万元。

  • 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客户集中度较高、产品质量管理风险、技术人员流失风险、管理风险、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存货跌价风险、毛利率波动风险等。

  • 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本次发行证券类型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数量不超过9,8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8,000.00万元。

  • 保荐代表人为石军和刘广福,项目协办人为靳朝晖。

  •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保荐机构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 发行人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和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和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等。

  • 保荐机构认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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