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公司全资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0.00%的股权。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