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4年8月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480万股,并于2020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1,249,895元。
-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41,249,895股,均为普通股。
-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等权利。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等职权。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三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包括基本原则、具体政策等内容。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原因解散。
-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