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程序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关于由许建平先生代为履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职责及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查许建平先生、刘敏先生、王毅女士、程艺女士、刘靖先生、张少伟先生的相关履历,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许建平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行长职责,同意聘任刘敏先生、王毅女士、程艺女士、刘靖先生为公司副行长,同意聘任张少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