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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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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史宇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209,68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8.50%)。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52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2.61%)。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史宇清 2.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宇清持有公司股份 8,209,68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8.50%。 3. 在公司任职情况:无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 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 2,520,0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61%。 5.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即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股东史宇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宇清女士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史宇清女士确认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 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之后未满 3 个月的;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情形; 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 股东史宇清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规定。 3. 股东史宇清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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