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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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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主体资格:沪电股份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合法合规性:《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 法定程序:公司已履行了部分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等,但仍需完成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召开股东大会等程序。
  • 激励对象确定: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已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财务资助: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利益影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 结论意见:公司符合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相关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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