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主体资格:沪电股份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合法合规性:《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 法定程序:公司已履行了部分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等,但仍需完成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召开股东大会等程序。
- 激励对象确定: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已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财务资助: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利益影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 结论意见:公司符合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相关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