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萧钢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制订本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 第二条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的影响。
-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
- 第五条 规定了独立董事应当符合的条件。
- 第六条 列出了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 第八条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主体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等。
-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 第四章职责与履职方式
-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等。
- 第十六条 某些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拥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
-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时应说明具体理由。
- 第五章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 第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
- 第六章附则
-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