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神马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08月 22日 -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80,413,90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5.162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 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 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 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 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 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 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 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 9、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 10、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鞠慧颖 -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