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接受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典新能”、“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西典新能的主体资格、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法定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主体资格:西典新能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合法合规性: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符合相关指导意见和监管指引的规定。
法定程序: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信息披露:公司已按规定披露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信息,并承诺将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结论意见:截至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西典新能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仍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