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2010年3月26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251,349股,并于201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Xi'an Shaangu Power Co., Ltd.。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5,599,033元。
经营宗旨是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抓住分布式能源产业成长机会,以“为人类文明创造智慧绿色能源”为使命,将公司打造成为一流分布式能源领域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服务商。
经营范围包括分布式能源一体化工程、建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等的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售后服务;能源互联一体化成套设备、大型压缩机等的开发、制造、销售、维修服务等。
发起人包括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蓝溪控制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出资方式为实物、现金,出资时间为1999年6月29日。
股份总数为1,725,599,03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可以采用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也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等权利。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职权。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