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以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全体董事需遵守此规则。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重大经营决策并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并设董事长1人。董事享有出席董事会会议、代表公司执行业务、兼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获取报酬等权利。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并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董事会还负责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权限并建立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会还负责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期限和议题等内容。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秘书应列席每次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议案应符合法律、公司章程规定并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签名保存期限为10年。董事长负责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承担责任。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也需经股东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