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信维通信: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确认信维通信具备实施该计划的主体资格,并认为该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指导意见的规定。此外,信维通信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但仍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监事和核心骨干人员,总计不超过150人,资金总额不超过10,065万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普通股股票。计划的存续期为10年,设有锁定期及考核要求,并由公司自行管理。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信维通信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