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确认信维通信具备实施该计划的主体资格,并认为该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指导意见的规定。此外,信维通信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但仍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监事和核心骨干人员,总计不超过150人,资金总额不超过10,065万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普通股股票。计划的存续期为10年,设有锁定期及考核要求,并由公司自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