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出具。
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按规定发布。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在浙江省玉环市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94人,代表股份数146,882,4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6549%。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正裕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8%。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