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修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中增加规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四条调整了有权提出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由3%以上改为1%3%以上。
第二十一条增加了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要求。
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中,“半数以上”均修改为“过半数以上”。
第四十三条中,“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以上”修改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