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提升总经理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经理设置 第二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条件包括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调动员工积极性、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业,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五条 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经理的情况,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罪被判刑罚且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或经理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且未逾三年、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未逾三年、个人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等。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的职权包括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他管理人员等。 第八条 总经理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和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报告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四章 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负责召开并主持。 第十三条 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内容包括制定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管理制度或具体规章、职工工资福利奖惩条例、内部机构设置方案、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的重要事项、听取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等。 第十五条 会议准备程序包括与会人员报送会议讨论内容、编制会议文件、确定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请假规定等。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议程、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总经理必须接受董事会对其工作的检查。 第十九条 总经理必须如实向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悖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