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3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967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2024/8/28|-|2024/8/29|2024/8/29|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4月 16日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22,319,19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6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1,682,662.53元。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大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康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康哲维盛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67元; 对个人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67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8703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8703元。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703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9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