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此制度于2015年2月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8月20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规范了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等。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公司秘书。
- 担任董事会秘书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条件。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管等。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 公司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管理系统提交候选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信息,并关注交易所的反馈意见。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充足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 若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将其解聘。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平、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了解公司情况等。
- 相关部门及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了解重大事件的情况和进展。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重要文件。
- 公司设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公司治理事务。
- 违反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将被追究责任。
- 董事会秘书应参加后续培训。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