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粤非凡律法字第25号
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接受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3日公告了召开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二、关于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93,346,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5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82,036,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52%。
三、关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三项议案: 1.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 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议案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议案二、议案三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五、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