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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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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并应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可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以及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存在特定情形者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公司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为履行。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有充足理由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筹备工作、协助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管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制定资本市场战略、组织资本市场运作及市值管理、筹划或实施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组织规范运作培训以及履行其他法定职责。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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