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袁建华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前,袁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677,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8%;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2,072,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2%。
根据增持计划,袁建华先生自2024年2月24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袁建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股份39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2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袁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072,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6%;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2,467,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0%。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予以公告。
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