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健。沈健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股份。因此根据相关规定,沈健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认购对象沈健免于发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