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66,700股,并于2020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在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践行社会责任和价值观,实现公司和社会共同进步、和谐发展的目标。 -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纸制造、纸制品制造和销售、纸浆销售及货物进出口等。
第三章 股份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64,704,930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等权利。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 -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可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专人送出、邮件方式、公告方式进行。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原因解散。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等。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