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80万股,并于2017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成为国际一流企业。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数字内容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第三章 股份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2,041,101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七十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第八十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零八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监事。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的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送出、传真方式送出、电子邮件方式送出、公告方式进行。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第一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本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等。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一百七十四条 释义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