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成立,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1万股,并于2020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88.1974万元。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机制纸和纸制品的制造及销售、造纸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 公司股份总数为40,388.1974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 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
-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有特定情形除外。
-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公司股东享有包括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等权利。
- 公司股东需承担遵守法律、按时缴纳股金等义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
- 公司设有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 公司设有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并规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 公司解散时,需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