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946.99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1%。
- 激励对象为388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每人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 授予价格为每股17.7元。
- 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中国法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