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这些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规定包括:
-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第二条: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 第三条: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其核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第四条:在特定情况下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例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
- 第五条:每年可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
- 第九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 第十三条: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的特定时间内。
-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
- 第十八条: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