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13日14时30分在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 董事会已提前15天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发布会议通知。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51,496,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486%。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35人,代表股份3,963,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3%。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53,02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05%。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