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8修订版))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891.8154万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党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急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租赁、销售、维修服务等。
-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等详情在章程中有详细记载。
- 公司股份总数为194,891.815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 公司可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需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特定情形除外,如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特定情形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注销或转让股份。
- 股东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权利。
- 股东转让股份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 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权益。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 公司设有监事会,对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 公司设有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等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
- 公司的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公司的通知可以采取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送出、公告方式进行,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
- 公司解散和清算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
- 公司章程的修改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 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