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1,060,34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分配现金180,258,830.20元。实施时,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红金额。自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060,34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对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21日。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8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分红派息方法包括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此外,公司还提供了咨询机构信息和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