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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格通信: 《公司章程》(2024年8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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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8月))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4年8月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三条:公司于2010年7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00万股,并于2010年8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481,833,948元人民币。
  • 第十七条:公司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进步,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 第十八条:经营范围包括研究和试验发展、通信设备制造与销售、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与销售等。
  • 第二十六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247,506,510股,2010年7月23日首次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85,000,000股。
  • 第二十八条:公司可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
  •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第四十条: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等权利。
  • 第五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等。
  •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 第一百六十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第一百八十四条: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职权。
  •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设立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 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第二百三十八条:当《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等情况时,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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