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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智能: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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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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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14点30分起在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6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有121名,代表股份15,913,18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5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3、召集人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葛苏徽、黄慧丽、丁红霞回避表决,回避表决6,633,550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8,725,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4.0292%;反对43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6618%;弃权121,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90%。 2、《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葛苏徽、黄慧丽、丁红霞回避表决,回避表决6,633,550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8,726,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4.0345%;反对43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6618%;弃权12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37%。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葛苏徽、黄慧丽、丁红霞回避表决,回避表决6,633,550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8,728,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4.0658%;反对43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6564%;弃权118,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778%。 4、《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442,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0422%;反对38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992%;弃权88,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86%。

四、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临时提案情况。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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