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易于理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外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信息。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公司及相关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深交所供社会公众查阅。